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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小切口”立法 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4-11      来源:“楚雄州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月11日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楚雄州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立法突出四个特点:

 

一、聚焦“问题点”,做到对症下药

楚雄州森林资源丰富,林下资源丰富,但“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部分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不规范、甚至无序的情况,利用不足与利用过度并存等问题较突出。

《条例》把党委要求、群众期盼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起来,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现实困难问题立法,“对症下药”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条文,切实增强针对性,使《条例》易操作、更便民。

 

二、务求“接地气”,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既与上位法相承接,又紧密联系楚雄州实际,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等作了相应规定,体现了楚雄州地方特色。

 

三、锁定“小切口”,突出发展重点

《条例》着重突出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四、着力“真管用”,提升立法实效

《条例》全链条设计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发展规划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楚雄州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华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