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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施行两条例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加强龙川江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云南法制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钟建辉介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4月15日公布,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门立法,也是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为宗旨,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林下经济发展原则、林下经济用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发展导向、用地保障、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6月26日公布,条例共31条,不分章节,于7月1日起施行,原《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以加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绿美河湖、绿美楚雄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主旨,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对龙川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社会参与、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合理利用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