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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3-01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新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新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赵乐际委员长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以法治力量推动全面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四个重大转变”。这既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巨大成就的科学总结,又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的高度凝练。这当中,最重要、最具根本性的是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统筹部署、精心谋划,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立法、监督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积极贡献人大力量。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求,认真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以法治力量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全面提升。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宪法基础。在民法典、刑法修改过程中充实完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环资委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认真做好提请审议、联系审议和研究论证等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法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针对重要流域、特殊地理地域先后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保类的法律30余件、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各类自然系统,构成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法律实施,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湿地保护法等10件法律和1个决定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坚持依法原则,紧扣法律规定,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检查重点。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坚持点名曝光,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真正形成监督压力。坚持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先后组织108万余人次参加问卷调查,约2亿人次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参加答题,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拿起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我国已逐步走上依法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轨道,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实施工作持续加强,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

 

二、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发展,深刻认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入分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阐述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大会精神,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举措。

一是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这是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的科学判断。从结构性来看,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从根源性来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保历史欠账尚未还清,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环境治理能力还存在短板弱项,有的地方、部门、企业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生态环保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织严织密。从趋势性来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整体还不高,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压力和难度增大,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还需付出艰苦努力。我们既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也要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巩固好来之不易的成果,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持续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二是深刻领会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这“五个重大关系”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是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创造、新发展、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其中蕴含的辩证法、战略方向、战略路径和科学思想方法,增强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的原则性、前瞻性、系统性、创造性。我们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加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以高质量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系统观念,集中力量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国家机关、地方人大、科研院所等单位联系交流合作,强化目标协调、部门协调、区域协调、政策协调,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用法治力量推动各地各部门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维护生态系统功能;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既要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推动各地各部门明责知责、担责尽责,也要用法治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要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稳步推进“双碳”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牢牢把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六项重大任务”,这是瞄准未来5年和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我们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六项重大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健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加强实施监督,在法治轨道上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围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推动生态环保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完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围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不断完善资源能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围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依法加强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冰川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国家公园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用法治手段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围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依法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围绕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加强对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用法治方式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围绕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强化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法治保障,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推动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这是全国人大环资委进一步做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上来,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的理解把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和把握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征程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措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精、实”的专项调研,及时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夯实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代表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用法治方式保护绿水青山。要立足全国人大专委会职责定位,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要坚持正确监督,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所思所盼所愿,通过扎实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要坚持有效监督,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准找实,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把监督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有力举措。要坚持依法监督,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加强生态环保法律宣传,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做好立法工作宣传报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要参与和推动普法工作,在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支持参与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生态环保主题日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在对外交往中,发挥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讲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故事。(作者鹿心社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