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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首次为保护野生鸟类栖息地立法
发布时间: 2024-04-07      来源: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4月2日,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该《条例》将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全面贯彻实施保护制度,旨在解决野生鸟类“安家”的种种难题。

“德宏作为全国鸟类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现有鸟类732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50.65%。”州人大农环委主任管斌介绍,德宏州在充分利用鸟类资源的同时,积极发展观鸟特色产业及相应服务业,探索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致富道路。然而,观鸟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挑战。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建立了州、县(市)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度,从立法层面加强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县(市)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善可能受到危害的野生鸟类栖息地环境,并优先对犀鸟、河燕鸥、灰孔雀雉、绿孔雀、红腿小隼等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栖息地进行生态修复,以提高栖息地质量。同时,对在野生鸟类和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野生鸟类资源,《条例》还规定县(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科学规划、设置野生鸟类观测点、观测路线,规范观鸟活动,推动生态观鸟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的实施虽会面临一些现实阻力,但我们希望能起到示范作用,传递出保护野生鸟类的鲜明态度,为地方经济发展与野生鸟类保护相得益彰积累经验。”管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