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刻不容缓——解读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
——解读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
刘昶军
为了禁绝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抑制毒品和艾滋病对我省的侵袭,以适应开展禁毒工作的需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九条。分别从总则、禁毒责任、预防教育、戒毒管理、法律责任、执法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既总结了14年开展禁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又与时俱进的创新了禁毒工作的新方法。尤其是在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协同责任上,增加了“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的规定。在经费投入上着重强调了各级政府必须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的刚性投入原则;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上,也根据上位法增加了相应规定;在打击贩卖零星和非法持有少量毒品问题上,从国家法律打击毒品犯罪的正义和效率精神出发,对此种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或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可以采用授权的形式,依法实行劳动教养来加强管理;对于集中戒毒,采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实行家庭管束和劳教自控戒毒相结合的模式来管理,都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创新。另外,《条例》不仅强调对戒毒机构执业医师资格的认定加强监督和管理,而且要求有条件的部门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规范了开展双边禁毒国际交流与合作;细化了为他人携带运输毒品的申报制度;强调了自愿戒毒机构和开办脱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费和明确了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在禁毒工作中,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和对艾滋病患者进行严格管理等重要内容;《条例》还增加了对公务员有吸食和注射毒品行为的将给予开除处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