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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宪违法的政府规章备案将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发布时间: 2007-04-17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解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

刘昶军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至此,弥补了我省立法体制上省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备案没有相应配套的依法审查的空白,使规章与宪法、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互抵触或不一致、规章与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得到有效扼制,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事后法律监督的基本制度,保证了立法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一是明确了报送行政规章备案的机关和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主体和程序;三是明确了接收备案报告的主体及其工作职责;四是规定了审查备案工作的复议、协调、审查、反馈意见制度;五是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规章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处理程序;六是明确规定了备案审查规章文上报、目录公布、条规审查的时限。此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立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效果,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纠正行政违法现象,避免规章与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冲突,维护法制的统一将起到积极作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刘昶军 电话:137006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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