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
刘昶军
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协调的城市环境,建立一个以适应云南发展民族文化大省和旅游资源大省目标为基础的,具有众多浓郁民族特色、靓丽壮观的珠江源现代化大都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该省市级第一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曲靖市位于云南东部,为中国第三大河——珠江的源头。素有“入滇锁钥”、“云南咽喉”之称。作为云南省滇东中心城市的一颗璀璨明珠,距省城昆明100多公里,是滇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古滇爨文化的发源地。全市辖七县一市一区,市域面积2•89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61万。全市县以上建成区面积97平方公里,集镇建成区面积135平方公里。2003年,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把曲靖作为滇东中心城市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思路,大大加快了该市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由于曲靖市是集工业、农业为一体的新兴城市之一。长期以来,因为整体统筹规划修编不足,城市建设发展路子不够明确,在发展城区规划中城市建设特色不明显,城市规划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政策措施执行不够严格,城市建设未按规划施工,乱建乱占、重复开挖等问题日趋突显;市政公用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推诿较多;群众意见较大;一些地方脏、乱、差问题突出;道路交通秩序不畅,拥堵现象严重,城市管理集体整治,依法治理难度大等等,严重制约了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上述状况,很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范。《条例》共分九章五十三条,从总则、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市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附则9个方面对城市管理进行规定。《条例》突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一是规定了城市执法的主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规定了保障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利和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三是强调了城市规划管理编制、调整、变更、审批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技术标准统一进行的原则;四是将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纳入责任区制度来管理;五是对城区生活垃圾、市容环境卫生、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设施置放、维护与管理等都作出了明文规定;六是明确规定了绿化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和有关保护公共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条款;七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首创了设置“猪、牛、羊等牲畜在城市实行定点交易、屠、宰、检疫、检验的法律条款;八是对擅自改变规划用地使用性质、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拒不执行绿化规划和绿线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备案、不配合城市统筹管理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经额不等的经济惩罚。
据悉,将涉及到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综合集中在一个法规中进行立法规范,这在全国现有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中也尚属首例。相信此条例的颁布施行,开了云南省城市管理立法的先河,最终必将推动该省城市管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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