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奥中友协和德国黑森州业主联合会的邀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率云南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建设考察团一行10人,于2007年9月20日至10月3日赴德国、奥地利,就两国对公民开展法律宣传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在此期间,先后会见了德国莱伐州司法部长助理白克曼博士和大法官格拉夫先生及奥地利、奥中友协研究室主任和奥地利国家议会教科委主任等,并与对方进行了座谈交流。德奥两国的有关方面对我们态度友好,接待热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主动坦诚。这次考察,虽然时间短,但安排紧凑,使我们对两国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法律颁布后向民众进行宣传教育的途径、方式、重点及其效果,立法程序,机构设置与职权等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开阔了眼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对德国莱伐州司法部的机构、职责、立法、法律宣传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1、德国莱伐州司法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德国每个州都有一个司法部,莱伐州设司法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由州长任命,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部长具体管行政事务。有部长助理一名,协助部长工作。这一任部长助理是一位女法学博士,另有一个新闻发言人。莱伐州司法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六个处。第一处是管人事、财务、编制,(其中包括各级各类法院的设置、人事编制、官员的任命以及经费核定等)。第二处是负责行政法律的审议与执行、管民告官之类的法律。第三处是负责电脑软件的管理配置。第四处负责刑法实施、监督检察院的工作。第五处负责监狱管理(由医生、老师、心理医生、法官等组成)。第六处负责培训。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分到司法部、法院、都要先进行培训考核,大多只能当律师,特别优秀的才能担任法官职务。莱伐州有三级法院,初级法院、中级法院、两个高级法院。有两个劳工法院,专门负责审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工资、劳保、保险纠纷等案件。四个行政法院是审理民告官的案件。税务法院,专管税收案件。一个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院长是高级法院的院长兼任。从职权上看,司法部的权力较大,对检察、法院都有监督权,法院的设置,按管辖案件性质分类设置,分工较细,具有专业化特色。
2、立法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联邦制的国家,是属于联邦政体,德国法制既有联邦法律,也有州的法律。联邦政府管理外交、国防、邮电等涉及国家主权、政权和共同利益的基本法律。涉及地方事务的法律由地方制定。有些本应该由联邦议院来制定法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制定,那么州里也可以先行立法,如高校法、中小学法、警察法。这种立法权限的划分既有利于联邦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州自行解决本州的实际问题。但是不能与联邦法抵触。从权限划分上看,与我们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权限有相似之处,警察也分联邦警察和州警察两种:比如机场、火车站是联邦警察管,街上巡逻的就是州警察。处理垮州市的案件或在国内影响大的案件事件都由联邦警察负责。由于德国是实行多党制,议员是由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组成。但每个议员必须代表本党、本集团的利益,发表意见,不能各行其是。据介绍德国实行两院制,一个法律案要先拿到联邦众议院通过后才拿到联邦国会审批。联邦议院议员是由选举产生和州政府派来的人员组成。国会议员由5个党派组成,政党、议会、国会都可以提出制定修改法律议案。但是所有提出的议案必须有1/3以上的议员同意才能上会讨论、审议。在众议院审议时,获得多数议员赞成的才能通过。众议院审议通过后还需交付议会审议,国会可以通过或者反对该法规案,一旦出现两院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就由联邦议会和国会抽人组成调解委员会来调解。由于德国是两个大党轮流执政,两党议员占了大多数,因此,法律草案基本上都能获得通过。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草案在上众议院审议之前,要先交各部征求意见,从不同角度来审查其可行性,平衡利益,保持法律的一致性。
3、德国法律宣传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在德国,宣传法律的具体做法一般是这样来开展的。第一是在立法前广泛征求意见,法律出台后又在报纸上全文刊登;第二是印发小册子,通过各种形式,特别是依靠工会、商会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来宣传与他们的利益相关的法律;第三是在中学以上学校开设基本法的法律课程;第四是法官每周搞一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法官有义务还帮助民众打官司。
二、对奥地利的法制宣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奥地利议会教科委主任、奥中友好协会研究室主任给我们介绍情况说:我本人访问过贵国,对贵国有好感,希望你们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尽量提出来,我尽力答复你们。冯主任将我们云南人大的做法作了简要的宣传介绍后,提出想了解奥地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及其社会效果的问题,奥中友好协会研究室主任非常友好而又详细地告诉我们,奥地利国家联邦法对所有奥地利公民都有作用,立法比较尊重民意,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法律执行比较顺利。奥地利有9个州,州有立法权,州下面还对应大区,区有权做出一些决定。宣传法律的主渠道是通过报纸。第一,一部法律出台,先在奥地利报纸上原文刊登。比如酒后驾车原规定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8%就要处罚,现要降为5%,政府在报纸上一登大家就都知道了;第二,通过电视、广播等进行宣传;第三把有的法律印成小册子,通过企业主、工会、协会等发送。如象提高水费、电费的法律在实施前,通过邮局、工会、商会、社团把法律文本直接送到居民家门口的信箱里边。第四,在小学里设有国籍课程,上课时就进行法律宣传。第五,有律师委员会,一个星期安排一小时在电视台上讲法律;内容涉及法律内容、执行评述、修法建议等;在报纸上开辟一个相当于来信来访的栏目,重点向青少年讲与他们有关的法律,使其自觉养成懂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第六,法院组织律师团一个星期安排一次专门给民众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
综合德奥两国开展法律宣传的情况看,大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广泛深入;二是形式多样;三是重点突出;四是依靠社会;五是重在维权。这些特点特别是四、五两点,对我们有更多借鉴作用。
由于路线安排的原因,我们除在德国、奥地利进行考察外,还途经了法国、卢森堡与意大利。在整个考察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觉到由于我国日益强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人受到了欧州人民的尊重。所到的几个国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悠久。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比较高,经济实力比较强,多数国家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也很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德国考察时中国翻译俞天心先生说:德国的贫富差距比较小,中间阶层占大多数,高收入有高税收限制,低收入有生活保险金,孩子免费上学,老年人有较高额的养老保险金。福利解决得比较好,这点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相似。在意大利的罗马城考察时,陪同人员刘刚说:意大利秩序不好,小偷、抢劫的人不少,一再提醒我们要注意物品安全,在前往参观点途中,一位女士善意地提醒我们谨防小偷,并在两处指点小偷,要我们不要靠近,以免遭损失。意大利环境卫生搞得也不好,我们看到一些路段上遍地是烟头、废纸,从以上情况看,意大利的城市管理较差,治安秩序不好应是一个事实。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建设考察团成员 赵光存
200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