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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07-11-13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就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我省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代表人民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人民把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代表集体行使权力。在各种权力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因此,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工作,一是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二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与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有什么区别?

答: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是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产生。

问:我省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从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完成?

答:依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安排在今年下半年同步进行,12月31日前完成,并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召开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是,6月中旬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选举业务培训,这个工作已经完成。参加培训的有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和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主任,16个州市的秘书长。9月4日,经省委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召开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之后,各州(市)、县 (市、区)、乡(镇)分别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工作,在12月底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明年2月底以前,召开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各县(市、区)要统一本行政区域内的选举日,并依法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15天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5天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同时分别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且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要统一考察,统筹安排。

问:我省部分乡镇进行了撤并工作,撤并的乡镇是否参加这次同步换届?

答:从2004年起,我省部分乡镇进行了撤并工作,其中有一部分新建乡镇选举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召开了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这部分乡镇作为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这次全省统一的乡级人大换届选举,但应参加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其他所有乡镇都要参加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名额和结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除因行政区划变动或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外,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这次换届选举,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不重新确定,与本届代表名额相同。

各地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 30%;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连任的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

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党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县(市、区)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从严掌握,政府组成人员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更要严格控制;提名乡镇领导干部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考虑乡镇人大主席。

问: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划分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照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单独或者联合划分,也可以一个村民委员会或者一个居民委员会划为几个选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一个单位划为几个选区或者按照行业、系统划分选区。”结合当前实际,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

要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前往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问:流动人口怎样参加这次选举?

答:目前,我省流动人口较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的参选,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使其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行使选举权利,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问: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有哪些要求?

答: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到群众信任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省委转发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推荐代表候选人负总责,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中要注意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负责向本级党委提出本级连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要坚持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问:对投票选举过程有什么要求?

答:要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无论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还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的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并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问:如何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答: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注意区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问: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期有什么要求?

答:所提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时,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一经依法当选,要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一般不要在届内调整,以保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

问: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建设?

答:在换届选举时,党委要重视选配好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拔一定的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新安排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一般应能够任满一届,并有适当数量的人选能够任满两届。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组成人员应占50%以上,非中共党员、妇女应占有一定比例,使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素质、专业结构和整体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并有利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要进一步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对一些编制明显偏少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适当增加人员。

要配强乡镇人大主席,有条件的可同时配备一名副主席或者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问:对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还有什么要求?

答: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县乡两级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部署下,提早做好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各项人事安排工作。要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的考察推荐,改进领导人员选举的有关工作。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全面把握领导人员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正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认真负责地向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供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准确、全面介绍候选人提供条件。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专业问题以及把握不准的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多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我们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要指导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协助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提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人选,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和公布选民名单,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确定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