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6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云南省抗旱条例》共六章43条,内容从旱灾预防、抗旱措施、抗旱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我省预防、抗御干旱,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等各项活动,体现了预防与抗旱相结合。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抗旱工作方面的法律,云南省是继安徽省之后第二个出台关于规范抗旱方面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共九章42条,内容从创业扶持、产业集聚、人才保障、资金支持、开放合作、社会服务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运行机制,投融资体系建设,在国家规定的范畴内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以及引进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等作出法律规范。该条例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安波主持新闻发布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并回答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