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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 2008-01-02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一、公民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公民监督是公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过程。公民监督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对行政机关决策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人员个人品德和行为的监督。在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多样、途径广泛,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方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由其选举的代表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由公民直接行使。本文主要是指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它是公民自发的、个体性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举报、信访。

二、公民监督的地位和功能

公民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全方位的大众监督,也可以说是全民监督。

1、 公民监督的地位和特点

公民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终极性、民主性的特点。首先,公民监督具有直接性。其次,公民监督具有广泛性。再次,公民监督具有终极性。最后,公民监督具有民主性。

2、 公民监督的功能

(1) 公民监督能够促进民主政治的实现。

(2) 公民监督能够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3) 公民监督能够督促国家公务人员勤政为民,树立公仆意识和形象。

(4) 公民监督具有预防腐败的功能。

三、公民监督的现状、问题及措施

公民监督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公民监督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严重,公民的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渠道不畅,保障机制不健全

加强公民监督,使公民的监督权落到实处,离不开法律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应当依法建立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大和增强监督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公民的监督意识;

2、 强化对公民监督的法律保障;

3、 完善公民监督的有效途径,主要是完善举报制度;

4、 实行政务活动公开化;完善听证制度。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