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
发布时间: 2008-04-09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

(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修订)》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修订)》,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任命名单

决定任命郭永东为云南省监察厅厅长。

 

批准任命名单

批准任命张边卫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安平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普赵辉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卢银富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宏为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