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08-04-11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十届人大第三十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大对《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使之能切实保障我省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安全,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于4月3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学习宣传《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有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昆明市及四区教育局的负责人,座谈会还邀请了云南大学、昆明金殿中学等四所大中小学校的相关领导和几位家长代表。

参加会议的各界人士对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注意的重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就如何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