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 2008-05-07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08年3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为做好该《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5月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机关红河厅举行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应科、副主任委员梁渝南,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杨骏,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中国经济时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驻云南记者站、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云南省电台、昆明市电台、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等25家新闻媒体40多名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主持。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渝南首先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她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由于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急需从我省实际出发,加以细化。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颁布实施。《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国家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认真研究了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特殊情况,总结吸收了以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外省的有益做法,较好地体现了云南特色。《条例》共有七章一百零一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条例》加大了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规定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和群众安全出行的便民措施,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参与人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的义务,强化了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务要求,完善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和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从源头上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便民紧密结合,体现了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想;完善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缩小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罚责相当的原则。《条例》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的责任要求,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作出了八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权责相当的原则。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安全出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全省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致死约7人,是非正常死亡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类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日益成为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既要依靠科技手段提高道路交通行动中的安全性,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日益复杂的各方关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遵循安全、有序、畅通的立法目的,坚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认真总结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具体化,增加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用法律形式把道路交通中人、车、路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好,激发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希望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使条例在较短时间内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理解并遵守,使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他还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总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着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为进一步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记者就《条例》中电瓶车的管理、高速路罚单内容详细程度、变更机动车驾驶人通讯地址、通行道路占道经营、外地车在云南违章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性质、法律地位、以及全省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一一作了回答。

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相信随着《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正式实施,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他要求: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而大力推动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努力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行路的文明习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云南”的高度,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全省开展的交通安全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条例》实施创造条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宣传学习《条例》,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使广大交通警察尽快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三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有效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积极帮助有关部门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