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调研工作全面展开
4月7日至16日,由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渝南、省妇联副主席郑露带队,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省妇联派员参加的立法调研组一行8人,就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作,前往红河、玉溪、曲靖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实施办法》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一档项目,2007年,内司委与省妇联就《实施办法》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成立了修订领导小组,确定了起草小组成员,明确了修订原则和工作流程,拟定了调研提纲。目前《实施办法》已经五易其稿,进入请示、协调、论证阶段。
这次立法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州、市级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在县(市)乡分别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当地人大、政协、妇联、公、检、法、司、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涉及妇女工作职能相对多的部门和单位,乡镇、村基层妇女工作干部,部分农村妇女,为深入了解妇女工作现状,调研组还参观了当地的一些妇儿之家,反家庭暴力接警点。通过面对面的座谈、探讨,实地考察,调研组对当前我省涉及妇女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各地就如何做好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国家事务,解决妇女在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贫困女性群体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拓宽了思路,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