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海县交警大队在办理李云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九街镇团田村委会农用拖拉机落户的建议》中,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办理程序,注重办理实效,工作认真细致,答复有理有据,代表十分满意。
县交警大队及时对建议反映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经核实:建议中涉及的团田村的拖拉机是全封闭或双缸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县农机站只负责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对于团田村部分村民为了减少车辆的养护费用将本应该注册登记为低速载货汽车的车辆注册为拖拉机的情况不予受理。为妥善处理好该问题,县交警大队积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联合农机等部门,深入团田村委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使群众理解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二是向玉溪交警支队车管所上报《关于对通海县15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九街镇团田村委会农用拖拉机落户的建议”有关问题的请示》,专门就能否按低速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为上述车辆办理手续,以及如何办理等问题进行请示,玉溪交警支队车管所作出了《关于对通海县九街镇团田村委会农用拖拉机办理转入登记的答复》。按照答复的有关精神,团田村村民若想将车辆户籍从安宁市转入通海县,应当先到安宁市办理车辆的移交换发机动车号牌手续,将拖拉机号牌换发为低速载货汽车号牌后,才能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通过调查走访,认真向代表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提出以上解决措施,代表和群众对答复十分满意。
通海县交警大队还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有力地促进了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