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09年4月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昶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召开《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云天化集团公司等十余家政府职能部门及与职业病密切相关的冶金、化工等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26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邱瑜副主任对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在会上作了通报,。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于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框架下,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侵袭,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在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中又上了一个台阶,是我省卫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职业病防治水平。
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对我省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职业病患病的基本情况及条例如何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等问题作了提问,省卫生厅对记者的提问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