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村民委员会届末出现“贪、蛮、懒”现象
发布时间: 2010-04-2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市将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履职期限已进入倒计时。笔者在乡镇工作过多年,对村委会届末现象有所了解,现在又从事人大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过一些调查研究。村委会一届三年,多数村官想群众所想,急百姓所急,认认真真履职,扎扎实实干事,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和事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有极少数的“村官”认为,任期即将届满,未来命运都是梦,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千方百计捞一把;有的是平时无动于衷,到届末什么事情都拿来做,半途而废,想一走了之;而有的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中,得过且过,等着换届。这种现象,与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老百姓怨声载道,极为不满,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是“贪”。换届在即,村官的口头禅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期限不多,捞得要多;见钱眼亮,未来日子才灿烂。”他们这样想,且这样大胆的做,不择手段向上级要钱,向群众派钱,往自己腰包塞钱。群众看在眼里,骂在嘴里。

二是“蛮”。山高皇帝远,谁也不怕,独断专横,唯我独尊,争权夺利,以权谋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蛮干到下台之日,认真批白条子,留下一个烂摊子,给后来的村干部难以开展工作。

三是“懒”。今朝有酒今朝醉,何不潇洒走一回,能吃则吃,能赌就赌,有机会就嫖,花天酒地,追求刺激。有的村干部象是“黑社会”老大,利用宗族势力,为所欲为,欺压百姓,群众敢怒不敢言。

这三种现象,不是普遍存在,但它是一颗“老鼠屎”,把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给搅坏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建设。笔者认为,务必抓好以下八点:

一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谐发展。

二要认真实施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要坚持和完善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制度。

四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

五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

六要加强村干部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村官”们的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七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个字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八要对群众意见大、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村官”,及时组织村民群众依法在换届前进行罢免,纯洁村干部队伍,使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心里想着老百姓,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同志预先走上“村官”岗位。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