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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 2010-10-29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依法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重要举措

一切为了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

——解读《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刘昶军

为更好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使未成年人幸福健康成长,最近,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针对目前该省出现的一些未成年人管理工作薄弱,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的状况,出台制定了《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一是本着遵循保护教育、预防和矫治相结合的根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未成年

人管理机构和各项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的管理职责。使开展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受到社会关注和称赞。二是强调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家庭、村(居)民委员会等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责任制措施,举全省之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是鼓励、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造条件资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四是《条例》在教育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教育权利上作出硬性规定,并对失学,招生、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开展校园普法、保证校园安全、建立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定法制宣传计划、进行法制讲座、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建立监护人联系制度等方方面面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强的明文规定。五是力求从预防入手,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行为习惯、生活习俗,怪辟心态、心理障碍或不良行为、应当及时疏导,正确引导、规劝、求助,不得采取伤害身心健康的暴力性教育方式都用法规条款的形式进行规定。六是针对未成年人上互联网多的情况,《条例》还专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规定。并从加大处罚力度,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住宅楼院内不能设立网吧和营业性电子游艺机场所作出了规定。七是对违法接纳一次2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业主,将给予停业1个月,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接纳3人或一年内两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将吊销营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的处罚。另外《条例》还对营业性舞厅、电玩室、游戏机室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违法所得1倍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是《条例》还对监护人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未成年人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督促其履行的强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