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对工会工作的各项政策 切实规范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工作
云南省首开先河大胆尝试制定企业工会条例
——解读提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一审的《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刘昶军
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开展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总工会,十分关注工会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多次听取工会工作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情况汇报,审议开展健全工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工会组织建立,培育企业工会管理人才、帮助工会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及时排除与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权利、建立维权组织机构,有序规范管理企业工会正常秩序、有效规范工会工作的职责与义务,始终把经常过问、督促企业改革改制,振兴发展、深化发展创新问题列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帮助工会按职责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实打实地给予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新近几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合作、合资企业工会组织,民营、私有企业组织正确的引导和资金的扶持。全国各级企业工会按照依法纳税,照章经营,遵法守纪的经营理念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生活,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会是职工之家的理念深入人心,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也越来越得得到广大职工的高度认同与称赞。根据这一精神,为了切实保障企业工会依法行使宪法法律,工会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发挥企业工会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公平、公道、正义,构建新型和谐发展劳动关系,解决企业职工利益矛盾冲突,保障企业工会健康成长,让企业工会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最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经过近叁年的立法调研和论证的一审法规案正始提交第十九次常委会进行审议。(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具体
该《条例草案》)紧紧围绕实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目标,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今年以来有关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的要求,力求针对云南实际,从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发挥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扎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利,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外延内涵相辅相成,定位准确,突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会工作的延伸与发展,细化与充实。体现了企业自主管理,民主规范,严格有序,操作得体的原则。
立法的目的明晰、简明扼要
立法的根本目的及落脚点在于落实企业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不在于解决和规范工会法和实施工会法办法不宜解决的问题上纠缠,因为前两法已经解决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作为这部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则是要从根本上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上。说到底这部法规草案解决的是企业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工作机构,以及自我管理,民主公平公正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也是前两法所不能顾及和无法所规范到的。
此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深远且重大
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各级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和今后推进工会工作的着力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企业发展格局多元化趋势方向决定的客观存在,实施对企业工会立法,本身就是加强管理,科学运作,合法有序,推陈出新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着崇高的历史意义和辉煌的现实意义。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各阶层人士、各社会团体,民营组织都是共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生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劳动市场,劳动方向、劳动结构、劳动目标、劳动者生息条件、管理手段等均受到严峻的挑战与冲击,各种劳资关系纷繁复杂多样,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广大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深刻变革发生结构性和实质性的飞跃,导致了现行劳资关系、劳动关系极端复杂性与不可小视性。在许多地方因劳动关系冲突危机事件引发的群体事件众多难遇,致使企业工会工作薄弱,无力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工作就是要致力于将过去工会工作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用制定地方性法的办法规固定下来,以便有所遵循和严加自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就需要企业工会作支撑做基础,企业工会就是职工的贴心人和支持者。这既是立法的初衷和愿望,也是这部法规制定的必然要求所在。
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的具体任务艰巨而不平凡
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组织关系的基础,是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矛盾凸显期解决、化解矛盾的助推器。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建设“两强一堡”目标,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重视企业工会建设这颗棋子,一朝走活,满盘皆赢。因此,发展本土工业,实行工业化和手工业化发展进步目标,企业工会应当通过依法履行维权职能,增强依法维权观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水平,积极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刻不容缓地求得全方位、多领域、跨行业的理解与支持,主动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与拥护,得到企业的理解与关怀,全身心地推进新型劳资双方关系致力于合作与发展,努力发挥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条例草案还明文规定:企业工会代表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和生产经营,教育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这样规定既提供了彰显了法理依据、明确了任务目标,又阐述清楚了企业工会代表该干什么,应当怎么干,怎样才能干好的根本问题。
另外,条例草案还科学、合理地界定了执法主体、明晰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相信这部条例的制定,将更加突出云南的特点,更加符合云南企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