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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气象“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 2010-07-05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6月23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率领执法检查组分赴大理、丽江、普洱、西双版纳4州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日,检查组在昆明召开情况通报会,向省政府交换意见。

检查组指出,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气象“一法两条例”,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象预报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同时,气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地方气象事业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县级财政投入较少的情况较普遍;气象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还存在差距,尤其是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率亟须扩大等。

“从今年抗旱救灾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我省气象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步伐还需加快。”检查组建议,一方面要把气象“一法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内容,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气象法》规定,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必要内容,抓好源头预防,提高预报准确率。要进一步拓宽气象服务领域,尤其要推动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终端覆盖率,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农民群众。检查组还就加强防雷工作、妥善处理气象台站搬迁、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杨建甲指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建设,树立防灾减灾就是增收的观念,树立爱岗敬业的观念,用百分之百的努力提高气象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