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关注民生 事事体察民情——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侧记
发布时间: 2011-05-05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县人大常委会开门纳谏向七十五万人民发放民生试卷

六十七名代表不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职监考被测评对象

九承办单位被推上测评前台全力向代表递交满意答案

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开展测评工作反映百姓心声

县委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强力支撑

县人大创新方法健全机制确保建议议案办理落到实处

人大履行程序庄严交办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县人大代表关注的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医疗服务、生态环境、公路养护、教育教学、农业产业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问题,已形成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分别由分管副县长和9个承办部门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这是笔者从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富源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测评会上获悉的。

笔者了解到,在2010年1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富源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到会的237名人大代表(应到代表252名)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6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县政府办理,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11件,合并为3件议案、1件重点建议,交由财政局等9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有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155件。这些议案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些议案建议的办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代表关注,群众关心。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可以看出,代表为民代言的意识很强,为发展建言的热情很高。为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县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精心指导和有力监督,通过采取确定重点建议、移交办理任务、现场办理、召开交办会、领导督办、调查督促、责任考核、代表满意度测评等措施,及时有效地推动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和各种问题的尽快解决,有效增强了办理实效,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开门纳谏向七十六万人民发放民生试卷

件件关注民生,事事体察民情。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肩负全县76万人民重托的237名县人大代表慎重提出议案建议168件,有3件被确定为议案、10件被确定为重点建议,即段明亮等10位代表提出的《加强水源点建设,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的议案》、龙丽菊等10位代表提出的《城镇建设及管理的议案》、黄本龙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被列为议案,赵升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采取企农结合方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黄本龙及毛乔富等25位代表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矿私下转让的建议》、乔建深代表提出的《尽快解决德鑫焦化厂污染问题的建议》、赵国政代表提出的《农村公路管养和农村客运体系建设的建议》、陈金桃代表提出的《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的建议》、何成林代表提出的《加快中小学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赵菊芬代表提出的《规范富源县内种子市场化经营的建议》、赵升华等15位代表提出的《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李树平代表提出的《加大政府七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监管的建议》、潘庭宏代表提出的《成立富源县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

168件建议议案,168份民生试卷。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代表所提的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都很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逐件研究,确定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与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目前,办理工作已经结束。

 

六十七名代表不负人民重托认真履职监考被测评对象

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县人大积极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督办力度,注重办理实效,改进工作作风,拿出真情实感,使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在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同时,按照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8月13日对相关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是3件议案和8件重点建议的不满意率在50%以上,占办理议案及重点建议总数的85%,个别重点建议办理的不满意率达58%。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重答复、轻落实。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一年拖一年,一年哄一年,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忽悠”代表的现象,对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所提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在实质性问题上办理不到位,强调客观原因的多,查找主观原因的少。少数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完成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后,就认为代表建议办理结束了,在落实中,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办理工作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办理结果与代表的期望值差距较大。二是重主办、轻协办。一些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涉及面广、牵扯单位多,主办和协办单位协调不够,存在多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少数牵头单位缺乏主动负责精神,个别协作单位持有事不关己的态度,在办理过程中,都不愿积极主动地参与,致使办理工作推进慢,落实率不高,代表不满意是必然的;三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受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完全落实的建议,没有加强与代表沟通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取得代表和群众的支持,代表不理解也是有原因的。四是由于开展第一次测评时,部分议案建议尚在办理中,还没有完全办结,存在办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针对第一次开展的测评结果,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政府有关领导及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办理工作。

为确保满意度测评工作能最真实地反映各承办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始终做到议案建议不落实,督办工作不松劲,采取了督促自查自纠、组织代表视察、开展跟踪督查,实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票决等措施。经过近3个月的办理,办理工作已接近尾声,各承办单位在前次测评会后,对续办的议案及重点建议究竟办得怎么样?办理的效果如何?办理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2010年11月30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测评会,请代表面对面为承办部门打分“挑刺”。参会的67名县人大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9家承办部门的3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围绕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时的领导重视程度、办理态度、面商沟通效果、答复质量、措施落实等5方面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显示,8月13日测评的不满意率在50%以上的3件议案、8件重点建议,本次全部超过了最低控制百分比。特别是满意率均为10%、不满意率均为58%的《采取企农结合方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矿私下转让的建议》等两件得票最低的重点建议,本次测评的满意率分别为60%、42%,不满意率分别为10%、22%。

 

九承办单位被推上测评前台全力向代表递交满意答案

工作成绩好不好,就看代表投的票。2010年,富源县政府共承办人大议案3件、重点建议1件,内容主要涉及饮用水源点保护、水源工程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县城金城广场改造、县城街道车辆停放、县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城电三轮摩托营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技人员培训、企农结合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县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三个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饮水难”、“就医难”、“休闲难”、“出行难”等切身利益问题。据了解,县政府“三措并举”,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提前完成。一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该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县长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全员参与,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与此同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认真研读批阅,召开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承办布置会,按照议案建议内容布置落实;二是分类归档,及时转办。办公室按照议案建议涉及内容逐一分类,及时转到相应的科室和责任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积极协调,尽心尽责,根据情况深入现场查看,提出解决方案,及时予以答复,所有议案建议在6月初全部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三是加强沟通,落实意见。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通过电话联系、面对面交流等形式主动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议案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例如:金城广场改造是县城近10万人的殷切期盼,是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县城建设规划的重中之重,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金城广场进行规划设计,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组织评审修改,现已经形成3个较为成熟的建设方案。金城广场改造项目在2010年11月召开的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已被列为2011年至2015年县城建设实施的“554411”工程之一,组建了工作班子,明确一名县级挂钩领导,现正在组织招商。县政府领导与人大及群众代表进行了解释说明,得到了理解和支持,从而提高了议案办理质量。由于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相关科室认真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较好的完成议案办理工作,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在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仅为13%,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为45%,不满意率为55%。按照“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59%以下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这一规定,县政府实行重新办理,在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上升到66%,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上升到87%。

富源县的计划生育执法力度有了很大加强,但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困扰着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仍有较多的超生户未能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甚至一些违规生育的对象仍拒不缴纳。在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陈金桃就此问题提出《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的建议》。县计生局领导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题开会进行研究,并对全县的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布置,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2010年间,共派出3批62人参加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100份,征收社会抚养费315万元;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50份,已收罚金75万元。围绕人大代表提出的如何解决社会抚养费执行难的问题,县计生局与县法院就如何采取措施,加大征收案件的执行力度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会由两个单位的领导、法院执行局和行政庭负责人等相关同志参加,经研究探讨达成了共识,拟定由县计生局、法院联手,近期将对那些故意拒不交纳或规避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被征收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计划生育这一号称“中国第一难”的问题在富源得到了初步解决。在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为26%,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为45%,按照相关规定,县计划生育局实行重新办理,在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上升到42%,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上升到81%。

2010年,县财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重点建议2件,即李树平代表提出的《加大政府七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监管的建议》、潘庭宏代表提出的《成立富源县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建议》,这些建议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10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对2件建议进行研究,并与县人大代表李树平、潘庭宏进行了面商。11月30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两位代表,并在县人大召开的代表所提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测评会上作了报告。县财政局建议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3月1日县政府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后,该局便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将2件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业务科室。并确定由县政协副主席、局长赵忠祥主抓、周玉林副书记直接分管建议办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建议的具体办理和答复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能经常过问办理情况,针对不同建议提出办理要求,并严格做好建议答复函的审核把关;局办公室能够经常与各承办科室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催办、督办;各承办科室对每项建议都能认真分析研究,并做出具体答复,从而保证了该局建议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是制度健全,办理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工作,该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税机关的实际,制定了《富源县财政局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规定》,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及办公室、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办理要求和办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2010年该局建议办理情况来看,办理质量和水平都比往年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该局始终把提高办理实效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承办科室经办人员能够主动与建议提出人李树平、潘庭宏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两位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还召开建议办理面商会,直接面对面地听取两位代表对该局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落实措施,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测评会上,两件建议满意率分别为12%、25%,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分别为47%、49%,按照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实行重新办理,在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分别上升到73%、66%,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分别上升到97%、96%,两件建议的办理取得了圆满成功,成为年度建议议案办理得票最高的单位。

而县环保局则采取“三到位一推进”措施加强《尽快解决德鑫焦化厂污染问题》这一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调研到位。在办理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与建议代表乔建深进行衔接,了解他的想法,征求他的意见,进一步加深对建议内容的理解,准确把握建议问题实质。二是沟通到位。及时向乔建深汇报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办理进度,不断争取他的理解支持。对疑难问题主动邀请他一起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让他亲身感受环保局对办理工作的重视,增进了与他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三是回复到位。将办复过程、办复结果书面答复乔建深,并与他进行面商,全面征求他的意见。四是推进环保工作。办理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让代表满意的程度上,而是以此为契机,结合全县环保事业发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环保工作难题的重要手段,促进全县环保事业的长足发展。在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仅为13%,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为65%,虽过了最低控制线,但该局并不满足,积极查找不足,重新办理,在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测评会上,满意率上升到55%,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达81%。

其他承办单位也已经圆满完成了2010年的建议办理任务,面商率、答复率、办结率均为100%,满意率最低为42%,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最低为78%。各承办部门及时、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办理任务,所办理的建议议案都得到了县人大的认可,得到了代表的高度评价,向全县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开展测评工作反映百姓心声

一件件代表建议议案,一份份百姓真诚心声。现场报告,现场讨论,现场投票……这样的透明测评,在曲靖市各县市区人大对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中是首例,即使从全省来看,也不多见。该办法对测评对象、测评内容、测评依据、测评格次、测评方式和测评结果的公布与运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整个测评过程中,县人大非常注重发挥驻富省市人大代表的作用,调研中他们是主力之一,投票时他们也是主角之一。

不负人民重托,认真搞好测评。2010年11月30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召开测评会,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的3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涉及的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九家承办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现场测评,这是2010年8月13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试行)》的首次测评,在曲靖市各县市区人大中开创了先例,同时这也是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试行)》出台后的首次实践。该规定中明文写道:“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代会上代表所提的议案和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对象为‘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的部门。测评共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对满意率在90%以上且代表反映较好的议案和重点建议,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选议案建议承办先进集体的依据。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60%至89%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办理的相关措施,加大办理力度。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59%以下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对不满意率在50%(含50%)以上的,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仍不能办结且经再次测评对不满意率仍在50%(含50%)以上的,将视情况启动质询、质询程序,直至问题解决。测评结果在次年人代会上通报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委研究,可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是该规定中最具“富源特色”的部分。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为使3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调研求深、审议求细、督查求实、票决较真”的工作机制,对各项监督落实情况实行定期“交帐”,九个承办部门半年内须将议案建议处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要求的,须再报告、再审议、再测评。“调研求深”就是审议之前组织代表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工作深入彻底;“审议求细”就是要求审议避免空对空,要敢讲、愿讲、会讲,要能讲实、讲细、讲透;“督查求实”就是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逐条进行督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票决较真”就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承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010年8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二十次会议暨代表所提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测评会,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3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其中,《采取企农结合方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矿私下转让的建议》等建议落实情况满意票没有过半,满意率均为10%,不满意率均达58%。按照规定须再次办理、再次向常委会报告,接受“三审”和再测评。否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这在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史上还是第一次。县政府分管环保的领导感慨地说:“人大常委会议对政府的落实整改报告一议再议,问题讲得透、建议表得准、落实抓得严,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政府工作,也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力度!”

为了给被测评部门准确“画像”,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项全新的办法,使各方面的意见真正管用,使县人大监督工作不仅体现在形式上,也体现在效果上,他们按照统一制票、专班操作、专人统票、百分评定的措施,对承办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个评法既有效地防止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的发生,也大大提高了定性测评的科学性、准确性。与此同时,富源县人大根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特点,在测评方式上采取分阶段测评的方式进行。一是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后,在法定答复期满,由代表对建议答复的质量、效率作出满意度评价;二是代表对落实工作表示不满意的,该议案建议限期进行二次交办,限期满进行第三次测评。每次测评的结果分别向县政府和承办单位反馈,测评几次反馈几次,并与代表建议一并存档备查。如果把分段测评看作是按照时间顺序开展的一种纵向的运行模式,那么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采取的打“组合拳”式的测评,就可以视作一种在空间或方式上横向对接的运行模式,概括地说,就是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既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又引入其他工作机制,二者组合甚至多者组合,以进一步增强实效性。

 

县委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强力支撑

2010年11月24日,富源县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县委书记顾琨说:几年来,县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树立了人大的权威和良好形象,赢得了全县人民群众的信赖,为促进富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团结统一和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富源之所以保持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富源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顾琨指出:要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的督办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议案及重点建议进行督查,对确因实际困难办不了的,承办单位要说明情况;对有条件办理但没有办好、办实的,由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对重视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且办理效果明显、社会反映好的承办单位和好议案领衔代表、好建议提出代表要给予表彰奖励。顾琨强调:县委要主动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指导人大开展好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并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与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结果,纳入全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百分制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把人大对部门领导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顾琨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自觉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保证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好地发挥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紧紧围绕就业、教育、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安全稳定、打造“滇南胜境、魅力富源”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而富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与时俱进,在县委的重视支持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探索实践人大开展测评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了监督工作表面化、形式化、不深入、实效差的现象,防止了重过程轻结果、重审议轻落实的不良倾向,推进了人大常委会由重过程转向重结果,“一府两院”及承办部门由重程序答复转向重问题解决的转变,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应,使人大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升,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起到了加快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县人大创新方法健全机制确保建议议案办理落到实处

对代表议案建议承办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实现议案建议办理满意与否由“一人评”向“大家评”的转变,是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新探索。在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重点建议,并对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富源县尚属首次。

建议议案办理的难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为确保议案及重点建议涉及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急民所需、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作制度,通过“六办”举措切实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一是积极走访,会前先办。会前,常委会组织调研组通过与代表座谈、走访选民、收集意见建议等,指导帮助代表有针对性地提好建议。二是服务把关,会中操办。在人代会期间,及时发放规范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积极鼓励、引导代表们多提议案建议,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对送交的代表建议,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认真筛选,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属议案性质的转为代表建议,对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要求的建议,要求提建议的人重新考虑提出。三是确定重点,及时交办。常委会结合人代会前的预选情况,进一步深入实地,考察论证,将2010年人代会期间收到的168件建议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3件议案,155件作为一般建议。并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将议案建议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四是加大力度,加紧督办。首先是落实专人督办。由代表联络工委和办公室专人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督办,定期了解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度、质量,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落实。其次是主任会议督办。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是现场督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定了城市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议案建议作为督办重点,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汇报,现场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第四是集中督办和满意度测评。2010年初,县人大常委会邀请提议案及重点建议代表参加,组成4个调查组对10件重点建议进行了专题调查,形成了10个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并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办理的依据。但并不是说只办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而是既要抓好其他100多件建议的认真办理,又要重点办好3件议案及10件重点建议。同时,2010年8月,又结合富源实际,制定了满意度测评规定,明确在每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过程中,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和处理作了相应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使议案及重点建议的办理不走过场,取得效果。真正使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五是统筹协调,协力合办。对于城镇建设及管理等涉及面广的代表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议,明确县政府、公安局、建设局、中安镇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责任人、办理期限,形成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氛围,有效防止了推诿扯皮现象。

同时,县人大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年中走访县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组织议案和建议的人大代表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同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与人大代表见面,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注重密切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加快进度,确保质量。代表建议交办后,县人大与县政府加强联系,交换意见,通报情况,一起到承办单位进行督办,了解办理情况,提出办理要求,保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办理答复后,根据走访代表时代表对办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代表对建议办理反馈意见及时向政府反馈,到有关承办单位进行督办,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

 

人大履行程序庄严交办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2010年3月1日,富源县召开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习能对3件代表议案、10件重点建议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举行了庄严的交接仪式,签订了办理责任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品红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确保办理效果;要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督办协调,有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承办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要加强办理队伍建设,严格办理时限,不断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理效率;要根据议案建议所提问题的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代表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所提问题的办理质量。

县政府办公室逐项建立议案、建议办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跟踪督察,注重与代表沟通,及时反馈、通报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一年来,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承办部门采取督察、现场督办、电话催办、暗访等形式,对办理工作开展集中督察12次、专项督察43次、暗访5次;采取电话征求意见、上门走访、邀请代表视察、请代表座谈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政府还建立了由主管副县长和分管副主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和向县人大通报办理情况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底,县政府承办的3件议案、1件重点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代表,县教育局等9个承办部门办理的9件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办理完毕。(富源电视台 曹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