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注重科学技术成果转换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
发布时间: 2011-05-19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注重科学技术成果转换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刘昶军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紧锣密鼓地认真审议,并在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采取科学、严谨、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提高立法质量入手一是对好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吸纳,对文字和具体条款进行字斟句酌,消除歧义,避免关联,尽可能使专有名词和学术词语结构组合,通俗易读,简明扼要,体现了大众化、规范化、通俗化表述与言简意赅相统一;二是在继续修改补充完善后,为了体现更大更实的民主立法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又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与建议点和面范围,主要是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主管厅局科技厅的意见和建议,以庆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狠抓配套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出台为切入点,把开门立法引向深入,对收集整理的意见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参照一些先进省份的好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充分结合实际进行分部吸取与加以合理利用,推陈出新,创出特色,为我所用;三是坚持把论证会开到边疆、企业,开到有关专家、学者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当中,并就条例中的某一问题和困惑展开调研和走访,力求条款表述的准确和规范;四是针对篇幅较长,且内容重复、文字表述繁琐的问题,省人大立法机构还逐一对条款进行了认真调整、删节与压缩,使条例更加精炼,逻辑更趋严密,条款更具可操性;五是为了使条例修改的更符合云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实际,条例(修订草案)一审后两个月并没有急于上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而是搁置下来,留足大量时间再论证再研究再分析再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推敲,进行细致的可行性探讨与修改完善,从而保证了条款修改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为提供质量高的一审修改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综上所述,由于立法工作上的先入为主,狠抓质量,关注过程,广纳群言,注重实效和大胆创新,使得条例(修订草案)在提交二审时十分完善和规范,逻辑严谨,科学有序,条理分明,还增加补充完善了新的内容:一是从理论上给予明确增加了“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并实施有效转化”的内容;二是从具体条款的实际处置上,为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转化的力度和可操作性,针对性,以及一些专利人或专利单位取得专利后不及时实施、闲置和浪费科学资源,科技成果转化滞缓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许可”的刚性规定,有力的促进与制约了专利人获取专利后挑三检四只从自身条件考虑最大价值之犹豫,不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之朝三暮四,企图贪欲一己之私利的狭隘心胸,因而迟迟下不了决心付诸企业生产实施,或者利用专利特权资质紧握在手之机,大肆炫耀、要挟他人与之合作,以及不及时进行投放研制开发实施等问题;三是从支持鼓励科学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让企业“走出去”发展创新考虑,条例(修改稿)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并有计划的推荐或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的“四鼓励政策”内容;五是针对目前部分科学技术人员存在学术造假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遏制这种人人唾弃,社会谴责,公众愤慨,影响恶劣的不耻行为发生,条例(修改草案)还在上位法明确规定下,又重申警示性的增设了“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内容。另外,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一些具体表述和政策导向,云南科学技术发展现状,条例语言文字精准,措辞潜句,关联影响,内容偏颇,定性不准备,表述不当或过当等相关词句词组,如“城市发展”改为“城乡发展”,“促进”改为“推进”;“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改为“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贴”等层次上升句在条例中得到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