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推进依法治省 守护七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科学立法 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发布单位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记者从会上获悉,35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为保障云南各族人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概况】
35年来 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春文介绍,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5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政策方针,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规480件。
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25件,批准昆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6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87件。为促进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巩固云南改革开放成果,保障云南各族人民合法权益,解决依法治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亮点】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条例 187件
数量、广度均居全国第一
“民族立法长期以来是我省立法的重要工作!” 马春文介绍,目前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出台并适时修订了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事项有了法规准则。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涵盖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民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单行条例150件,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87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马春文介绍,“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广度上,在全国都是居第一位的!”
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300多个立法项目建议、77件法规草案稿
马春文介绍,多年来我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让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其中一项途径,就是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活动。
马春文介绍,自2002年7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以来,共收到300多个立法项目建议和77件法规草案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三次表彰会,对129名提出立法建议的公民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这些立法项目建议和法规草案稿大多进入了立法规划计划,有的已形成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回应了社会关切。
四次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集中清理
共废止法规140件、集中打包修改86件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需要,先后组织了四次对现行有效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中共废止法规140件,集中打包修改86件。特别是从2011年起,每年修订法规数量均超过新制定法规的数量,一些重要的法规还编写了法规条文释义文本,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得到增强,使立法主动适应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