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召开2014年第2次立法工作协调会议
发布时间: 2014-07-1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4年7月15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在省人大机关召开2014年第2次立法工作协调会。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郑维川主任委员主持,查大林、杨润新、向明等两委领导和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副主任张学武、黄旻,巡视员陈晓光参加了会议,两委和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商议如何做好省政府立法计划与省人大立法计划的进一步衔接工作;通报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的情况;商议如何加快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规定》。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杨润新首先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2013年度立法计划中已收到的5件政府议案处理情况作了说明,并介绍了立法技术规范、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的规定、立项论证办法、立法后评估办法、立法工作责任制等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的情况。就如何做好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他强调,在思想认识上要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二是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三是坚持先规章后立法;四是坚持充分协商论证再立项;五是坚持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六是坚持敢于担当的精神。在立法技术上要做到“九要九不要”:一是不要照抄照搬,要突出重点特色;二是不要面面俱到,要有几条写几条;三是不要虚多实少,要虚实结合、重在务实管用;四是不要前后矛盾,要责权平衡、禁止性规范与惩罚性规范相对应;五是不要上下错位,要逻辑合理、条款有序;六是不要本末倒置,要克服部门利益、维护大局;七是不要含糊其辞,要简单明了、不生歧义;八是不要放过错漏,要文字标点不错、必备内容不漏、敏感问题不写;九是不要里外冲突,要与上位法不抵触、同位法之间相衔接。他指出,要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坚持把法规修订放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政府的法规清理把好关,把急需修订的立法项目优先作为明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并对清理出来的法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张宪伟主任在通报2014年省政府法规议案的完成情况时强调,法制办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省政府立法计划,让立法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把好立项关,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时效性。201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一档项目压缩到5件,二档项目压缩到8件,相比上年度压缩了50%,实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总要求。他介绍,省政府法制办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突出立法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二是遵循立法规律,科学设定立法制度;三是加强研究论证,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做到追求合法性、坚持创新性、讲究实用性;四是强化工作责任制;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六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省政府法制办张学武、黄旻副主任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法制办与省人大各委员会的信息沟通提出了建议。陈晓光巡视员对如何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发表了意见。此外,会议还对如何加快修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规定》进行协商。

省人大法制委郑维川主任委员最后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这次协调会议开得很好,大家目标一致,畅所欲言,沟通效果好,大家都能讲真话,讲实话,能顾全大局,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工作。对提出的建议意见,大家共同协调想方法,在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尽量得体管用,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立法工作协调制度,卓有成效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法制委、法工委和法制办召开2014年度第2次立法工作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