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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决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7-31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决议的决定

20157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2件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议:

一、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6830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889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199712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20123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禁假劣药品的决议(19851014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五、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议(20059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