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法工委赴怒江州、保山市等地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 2015-03-19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做好《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修订工作,38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查大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明一行8人赴怒江州、保山市和盈江县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先后在怒江州和保山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及省、市人大代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盈江县新城乡、旧城镇人大工作进行了实地了解。

座谈会上,查大林副主任委员首先介绍说,地方人大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进一步的修订。此次修订,重点在于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相关程序,以稳步推进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两院工作寓支持于决定之中的新格局。各参会部门和人大代表认为,对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很重要,也很有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认真梳理、吸纳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好规定,以更好地保证和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法工委行政立法处  郭志全、  法工委法规调研处 林云)

 

1:调研组在怒江州召开座谈会

 

 

2:调研组在保山市召开座谈会

 

3:调研组考察盈江县乡镇人大建设

 

4:调研组考察盈江县乡镇人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