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州市人大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2-13      来源:丽江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2月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丽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江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红等领导参加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客运站、农贸市场、商业中心、公交公司、束河景区、街道、社区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与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亲切交谈,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视察组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汇报会。市直、古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各自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参加视察的市人大代表积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作了视察总结讲话。

视察组指出,丽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 在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取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民素质得到极大提升,社会管理方面创造了许多经验,人民群众也充分享受到了创建成果,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前阶段的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评比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城市管理较为粗放、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和不足。

视察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标本兼治、查缺补漏、疏堵结合,抓紧时间落实整改,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二要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当前创建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以更强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快马加鞭,做实做细创建相关具体工作,在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上下功夫。四要精细规范,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注重材料收集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地把资料做充实、做规范。五要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积聚到创建工作的行动中来。六要落实责任,做好协作配合、机制保障和督促考核,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打赢创建工作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