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10-10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新黔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8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汇报。9月1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交本次会议审查的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已交省财政厅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形成了研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调整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增加省级可安排使用的财力补助资金15.2亿元,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亿元,总计21.8亿元;资金支出内容为4个方面:一是经济建设及产业发展支出9.4亿元,二是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7亿元,三是公共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5.1亿元,四是“三农”及其它支出0.3亿元,总计21.8亿元;同时将调减新增政府债券置换出来的教育支出8.5亿元全部用于落实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省级配套资金。为此,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6亿元,因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整增加126亿元,本次调整增加21.8亿元后,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010.4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调整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省属企业实际利润比预计利润净增加而多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0.75亿元,二是因资金清算、账务调整导致收入增加0.04亿元,总计0.79亿元;支出内容为3个方面:一是安排云南东方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0.14亿元,二是支持产业发展0.4亿元,三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25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计0.79亿元;同时将年初预算安排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支出调减0.2亿元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为此,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5亿元,经本次调整增加0.79亿元后,2016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7.94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调整资金来源于2016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5亿元,支出内容为按规定调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支出5.5亿元。为此,年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53.2亿元,经本次调整增加5.5亿元后,2016年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58.7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稳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需要,资金来源有保障,政策依据充分,明确了支出方向和具体项目,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做到按地区编制,提出了执行预算和实现绩效的措施,调整方案切实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保预算全面执行。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尽快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调整方案,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财政资金下达慢、拨付慢,以及资金闲置、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情况发生,确保预算全面执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11月30日前,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稳增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向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

二、强化预算的约束性。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重点支出事项,要及时向省人大书面报告。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督促各州(市)将新增财力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今后提交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时,应逐步提交项目绩效目标和实现绩效目标的具体措施。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控制监管方面的一般性费用支出,改进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将资金投入符合云南实际的产业和项目,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