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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出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21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6年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实施办法》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实施办法》规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扎实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是明规定了党员积分管理的基本原则、积分内容、积分流程、积分运用。对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档案、坚持阳光操作、做到统筹兼顾、加强督促检查”的具体要求。

三是细化和充实了积分内容。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机关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员年度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并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对加分项作了细化,对计分标准作了个别调整充实,对扣分标准设定了16项具体扣分内容和分值。

四是突出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机关少数党支部中还有个别离退休党员的实际,规定了“因年老体弱、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对机关老干部党总支,提出了“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同时还规定,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动员和激励广大党员在依法履职、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中“当先锋走前头”,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