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到我省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 2016-11-22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1月17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率队到我省,就资源税改革与立法、“营改增”试点情况与增值税立法进行调研,本次调研是为了做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树芬关于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到云南开展资源税立法调研的建议办理和税收立法联系和审议工作而开展的。

11月17日,调研组在昆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的情况汇报,与省公路投资公司、交通银行云南分行等5家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18日至19日,赴迪庆州、丽江市实地调研,听取了州(市)人民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小中甸水库、螺蛳湾电站、滇中饮水项目取水点的工程建设情况,了解了当地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情况,听取对资源税立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期间,调研组组长刘修文副主任对云南省“营改增”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对资源税改革采取的措施表示认可。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改革和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加快,此次来云南调研,了解了地方“营改增”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增值税、资源税立法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表示将认真梳理此次来云南了解到的情况和基层提出的问题、建议,积极向有关部委反映协调,支持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芬全程参加调研并讲话。她说,我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税制顺利转换,纳税顺利申报,结构性减税成效明显,企业发展活动得到增强,取得了初步成效。针对当前地方主体税种缺乏、财政增收形势严峻等困难,希望中央在继续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加快资源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进一步提高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同时,在制定出台财税政策或税收立法前,应更多地听取地方的意见建议,避免“一刀切”,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有利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赵新黔、副主任张凌陪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穆永新、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长勇、杨锐明参加在昆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