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6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 2017-06-22      来源: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22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6月1日起实行。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邦云在会上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10余家省级驻昭媒体和市级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石邦云介绍,《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昭通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已经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其他规定、附则。

石邦云指出,《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对昭通市立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启了该市立法工作的先河,对进一步规范该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为推动昭通市“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发挥重要的作用。

昭通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会上就记者提问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