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江、和段琪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3-31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因工作需要,李江、和段琪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江、和段琪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