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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 2019-09-28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9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段琪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良法善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此次立法工作交流会就省级人大重点立什么法、怎么立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要自觉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省级人大立法的新任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谋划好常委会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完善好常委会五年的立法规划,加强对各州(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共同推动新时代云南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批准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云南省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李培、纳杰、杨福生,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任军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