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会泽古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会泽古城于1995年由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5月由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和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遗产保留完整,民居风貌别具一格。目前,核心区内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项、市级3项、县级21项,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117处;现存历史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的街区1片,另有古树名木359株,古井344眼。
《条例》共7章39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对象、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对地方政府保护职责、编制规划、范围对象、禁止事项、合理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界定和规定。
《条例》明确,会泽古城保护范围为:东至翠屏直街,南至金钟山顶,西至大佛寺牛家祠堂,北至通宝路,总面积2.51平方千米。核心保护区范围是北至义通河,东至翠屏街,南至钟屏大街,西至大佛寺前交叉口,面积为92公顷。同时,《条例》规定,在会泽县机构改革中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与新成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统一协调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条例》明确提出,曲靖市、会泽县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建立名城保护基金,用于名城保护。《条例》在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开展以旅游业、铜商文化产业、传统手工业、特色商贸业等为主的经营活动的同时,也严格规范了名城保护范围内和核心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条例》还把每年的5月18日定为历史名城保护宣传日,由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宣传,提升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的知晓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广大市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