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9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6-14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财政厅: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5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对2019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意见建议,已将意见反馈省财政厅研究办理。为把初审工作做实,彻底解决初审中发现的问题,5月27日,财经委、预算工委再次听取了省财政厅完善后的调整初步方案的汇报,对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

初步方案说明了财政部核定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和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以及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原则、使用方向和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以附表形式对2019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财政部收回的政府债务限额、外贷额度分配、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含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变动、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019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925亿元,其中,年初财政部预下达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授权提前发行的446亿元已编入年初预算,涉及本次专项预算调整的债务额度为479亿元,具体为一般债务131亿元(含外贷19.1亿元)、专项债务348亿元。省人民政府按此额度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为:一是省级预算安排94.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1.7亿元,主要用于补助各州(市)相关重点项目支出;专项债务2.5亿元,用于省级高校、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转贷州(市)38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3亿元(含外贷19.1亿元),外贷资金19.1亿元用于有关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和红河州、楚雄州、普洱市、临沧市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剩余的20.2亿元一般债券主要转贷各地用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和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债务345.5亿元,由各地用于棚户区改造、政府收费公路、土地储备和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项目,上述分配额度已明确到各州(市),具体安排情况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财经委认为,省财政厅修改完善后提出的专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符合中央要求、符合预算法规定,按照财政部此次分配我省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我省政府债务余额和省本级债务余额均控制在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基本可行。针对初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财经委建议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内容,优化债券资金安排,加强跟踪监督。

二、主要问题

(一)5月5日会议指出的问题

1.报告内容和草案不够完整。一是未对省人大常委会年初授权提前发行债券的有关发行、使用等情况作出说明;二是缺少预算调整情况表;三是有关加强债务管理的措施不够具体;四是外贷资金只明确到地区,没有明确到项目。

2.项目安排不够科学。省本级安排使用的专项债券2.5亿元中,新建项目“云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安排0.9亿元,过于零碎,没有考虑债券发行工作实际。

3.部分表述不规范、不清晰。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限额、限额空间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有关强化债务管理措施的表述与实际管理情况不符;省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表述不规范,调整资金来源及去向的逻辑不够清晰。

(二)5月27日会议指出的问题

4.草案部分内容不完善。一是缺少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变动表。二是关于本次因发行债券引起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调整变动的逻辑表述不够清晰,一方面混淆了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的概念,把不属于调整事项的再融资债券纳入调整内容;另一方面关于预算调整平衡的表述不准确,存在收支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5.全省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与债务规模不匹配。根据省财政厅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统计,2019年全省应还本付息金额为680.66亿元,其中还本432.6亿元,付息248.06亿元。根据年初报人代会批准的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债务还本支出4.9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债务付息支出34.5亿元。财政部今年核定我省的再融资债券额度为378.69亿元。据此计算,已纳入预算有明确资金来源的还本支出和付息支出分别为383.62亿元、165.5亿元,与财政厅测算的还本付息金额比,分别还少48.98亿元、82.56亿元,全省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需求与预算安排不匹配。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应进一步梳理报告内容,规范有关表述,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准确。一是补充相关内容。报告中应对2019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已发行情况、预计发行情况及主要措施作补充说明;分类细化2019年全省债务限额增减情况,并明确调整各地债务限额的责任主体及政策依据。二是完善相关表述。进一步梳理债务限额、限额空间、财政部收回以往年度置换债券限额原因等内容,完善债券投标倍数的相关表述,避免引起歧义。三是债券安排中各州(市)普遍关注的问题应作必要的解释说明。

(二)进一步规范草案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梳理调整事项,补充有关内容,细化草案编制,提高可审性。一是理顺预算调整平衡关系的逻辑表述。对此次调整预算的资金来源、使用及平衡情况作清晰完整、通俗易懂的表述,确保年初预算数、本次调整预算数和调整后预算数之间逻辑清晰、数据直观易懂。二是补充完善有关表格。补充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完善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项目情况表的设计。三是细化草案内容,提高可执行性。加强与省级有关资金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将省本级调整安排的预算明确到具体项目,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外贷资金分地区、分项目列示。

(三)进一步优化债券资金安排。统筹考虑债券发行成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各州(市)债务风险等情况,合理安排债券资金。一是债券资金安排应避免零散琐碎。建议统筹衔接项目立项、债券发行和债券使用各环节工作,综合考虑债券发行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项目。二是安排一般债券转贷州(市)时,要统筹考虑州(市)实际支出需求与还债能力之间的关系。三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项目有关债务情况的研究分析,积极与中央有关部委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加强对全省政府债务的监测分析,统筹做好还本付息规划,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