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发力 我省多举措推动民法典实施
发布时间: 2020-06-15      来源:云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12日,云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进行全面解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系统、本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安排、具体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

“新出台的《决定》突出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决定》从5个方面,就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切实履行地方人大职能,保证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

在立法工作方面,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立、改、废”几个环节发力,认真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进行专项清理,若有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抓紧废止,并依法及时制定需要配套的地方法规,保障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将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认真执行民法典,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民法典的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

将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作为执法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落实。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突出执法问题,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

省高院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走入人民群众当中,让人民群众知其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同时,民法典作为一部更系统完善且关系民生的法典,让民事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裁判尺度更统一,更能让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体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意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准确适用民法典。

省检察院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律依据,全省检察机关将结合民法典和检察工作的密切联系,深入思考检察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改进方向、具体措施,主动对接民法典提出的新要求,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落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他表示,民法典的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正确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的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的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让非公企业享受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