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守护绿水青山,云南首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0-06-28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28日下午,《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5月12日,《条例》已经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8章66条,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关于《条例》的相关重点内容,让我们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文武的新闻发布内容中一起来了解一下。

 

 

出台背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为了健全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法规体系,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条例》制定工作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把开展《条例》立法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多,终于迎来了正式颁布实施。云南成为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

主要内容

明确主体责任

在党的领导下,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察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

州(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普及、引导等工作。明确重点任务

从空间管控入手,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通过构建云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节能低碳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明确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人才引进和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保障内容和相关监督措施,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贯彻实施计划

为加快我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好成效,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

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深入学习《条例》规定的内容,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合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工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认真抓好《条例》确立的相关制度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察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

抓紧做好《条例》配套的政策制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制度,保障各项制度的配套和衔接,为顺利贯彻和实施《条例》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实效。

现场精彩问答

Q

《条例》出台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采取哪些方式加强监督工作,促进《条例》的实施?

A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明刚:

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工作:

一、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规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二、综合运用调研、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着力提高办理实效。

Q

《条例》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请王卫斌副局长介绍一下,云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A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卫斌:

截至目前,我省已划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等11类360处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8294.60万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基本建立了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设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创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体制机制,我省启动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工作。

一是优化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二是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三是全力推进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四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五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下一步,全省林草系统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我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Q

我们注意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立法主体是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请问《条例》为什么是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像绝大多数省级地方性法规一样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

A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

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全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来立法。鉴于生态文明建设属于我省特别重大的事项之一,《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符合立法条例的规定,即是依法立法的表现,又能极大地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Q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主要工作部门,请问要着重从哪些方面来细化?

A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部门,重点围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4个方面,高质量完成配套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

Q

请介绍《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如何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A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兰骏:

我们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是制定印发《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条例》落实。

Q

近年来,在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云南主要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

A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修春:

五年来,云南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举全省之力,从六个方面着手,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抓思想认识。省委、省政府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开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通过学习,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

二是抓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规划、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建设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全省综合考评和县(市、区)委书记工作考核。

三是抓空间管控。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到39个。强化“一张蓝图”管控,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四是抓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加快烟草、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构建“两型三化”产业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绿色能源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45%,居全国首位。

五是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省委、省政府印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作战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实施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19年底,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98.1%;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I—III类水体比例达78%,劣V类水体比例为4%;全省森林覆盖率突破62%。

六是抓制度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以来,召开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12次,累计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130项。

Q

《条例》在上个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请介绍这个《条例》的立法特点?

A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惠民:

概括来讲,这个《条例》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条例》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生态文明建设所指明的方向、明确的要求。

二、《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

三、《条例》及时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用法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防范、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行为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条例》综合统领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项立法,这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部综合性、统领性、倡导性、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

五、《条例》吸收固化了我省长期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和改革成果。

Q

请介绍《条例》实施后,对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什么推动作用?

A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兰骏:

2020年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条例》的出台,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的任务体现为法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基础、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