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条例》共6章40条,分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聚焦解决关键问题,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利于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政策氛围,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提出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同时规定,对能够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采取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研发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为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围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服务保障体系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明确,应当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并对约定(规定)标准作出指引,可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
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过程中,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时,普遍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没有可用于奖励或报酬的转化性收入,科技人员转化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用于公益事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政府采购、研发后补助、推广经费、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云南走在了全国前列。”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普法宣传,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综合服务,确保《条例》在我省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