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迪庆州首部程序性地方法规已实施
12月2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迪庆州首部程序性地方法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据介绍,《条例》于2020年5月18日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29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是迪庆州自2017年3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首部程序性地方法规。
《条例》突出体现了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突出体现了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完备的程序规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表示,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一方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还将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