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草案
5月26日上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张太原、杨保建、李培、王树芬、纳杰、杨福生、罗红江、韩梅分别参加分组审议。
(雷桐苏 摄)
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
阮鸿献:建议社会群体开展见义勇为行为的,应该享有与退役军人同样的激励政策,并在条例里有所体现。
常敏:建议对个人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见义勇为个人有单位的情况下向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申报;二是对见义勇为个人无单位的情况下应该明确相关申报机构。同时,对于见义勇为个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相关机构应当主动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
徐昌碧:条例第13条中提到“有一定贡献、有较大贡献、有重大贡献,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相关内容,我认为应对这4个层次的贡献进行界定。
邓永东:建议条例第18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待遇和保障”的规定还应更具体,增强其可操作性。比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升学、入伍等方面的优先权”,应对优先权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