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开启法治新时代
发布时间: 2021-05-26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导读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步入“有法可依”新时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

 

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村。陈飞 摄

 

从“丰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万亿及秭”的丰收之景,到“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的田园风光,再到《乡土中国》深度解剖的乡村社区、文化传递、社会规范等诸多方面……拥有5000年农耕文明史的中国,留下的光辉篇章灿若星辰。

如今“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千年梦想照进现实,照耀新时代的神州大地。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

“通过!”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法治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学勇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乡村振兴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亟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这部法律现在推出,正逢其时,也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服务于人民的急切期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这是一部政策性法律,即把党的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性规定,以及相关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转化为法律条文,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行动。

吉炳轩表示,乡村振兴任务重,内容多,现已经明确的、正在干的事情有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乡村建设、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如经济建设中有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产业发展、条件改善、科技创新等。仅就发展现代农业来说,需要建设好现代的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市场化、产业化、生态化等。任何一部带有宏观规定性的法律都难做到太具体,也不能面面俱到,包罗万象。乡村振兴是一个实践创造的过程,还有许多新事情,也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去解决。”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张光荣认为,法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方面作出的相应规定,既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又着眼长远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部法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相信乡村振兴促进法必将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张光荣说。

 

乡村振兴促进法里的约束措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示性要强于它的约束性,因此如何把这部法律实施好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飞跃说,乡村振兴促进法包含不少带有强制性、底线性的规定、约束。

例如,法律第14条从土地管控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划定了3个严格的农用地保护底线。第40条明确了“禁止的红线”,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划定了法律底线。第51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从规划布局上划定了村庄撤并的政策红线。第55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部法里有很多带有底线性的规定,使乡村振兴突出了规矩。”李飞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督促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对相关的规章和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地方立法要对资源配置、资金投入、税收政策、公共服务、干部配置等,能具体的尽可能具体,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使之可执行、可操作。通过上下配套,使乡村振兴促进法真正成为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的管用之法。

“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大事,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说,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将从三方面推进法律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学法知法是尊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做好法律的宣传实施、辅导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类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列入普法宣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普及、重点专项解读,提升广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乡村振兴促进法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制度配套,落细落实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地方加快有关农业方面的特色立法,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尽快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和保障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乡村全面振兴,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同时,法律赋予农业农村部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法定职责。为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规划制定、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以农为本”“以粮为天”成为立法亮点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等。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

王乐君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有力举措:一是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法律支撑。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为稳数量、提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立足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等领域创新,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等。

三是强化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四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推进“三品一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作出限制要求,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