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即将于3月1日正式走入我们的生活,所有人都在翘首以待。我国首部流域法律将会给长江和百姓带来哪些变化?
万古奔腾的长江,造就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孕育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千百年来,不息江水启迪着“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沉思,寄托着“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的牵念,舒展着“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的胸怀,饱含着“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的深情……江涌无言,岁月有痕,因为长江这共同的母亲,我们拥有了贯通古今、连结你我的共同记忆。铸法律重器,守护母亲河,这是党中央和立法机关的责任担当,更是所有华夏子孙的殷殷“反哺”。
(摄影:刘畅)
01 母亲河“青春永驻”,才有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多次语重心长地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长江绵延6300多公里,干支流纵横交错,如脐带般将长江和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依恋长江,不仅因为她是我们的文化摇篮、精神脊梁,还因为她如同经济动脉,源源不断为我们输送生存给养。长江流域以20%左右的国土面积,支撑起全国超45%的经济总量,涵养着超四成的人口,占据全国“半壁江山”。丰富的水资源哺育沿岸4亿人民,灌溉广袤大地,并通过南水北调惠泽流域外广大地区。加之占全国3/5的水能资源,逾30亿吨的干线货物通过量,以及独特的生态系统,成为我国当之无愧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
但很长一段时间里,长江并未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今天的长江“病了”,并且病得还不轻。昔日“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的胜景戛然而止,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曾经“长江春水绿堪染,莲叶出水大如钱”的诗意不再,废污水肆意横流,重要湖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污染产业逼近水源地,面源污染加剧;原先“湛湛长江水,上有枫树林”,如今沿岸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严重透支,环境污染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我们不能再无动于衷了!
为了治好“长江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奔赴长江沿线实地考察,“望闻问切”,并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长江“把脉开方”。总书记专门指出,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要抓紧制定一部长江保护法,让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有法可依。2019年6月,栗战书委员长在江苏主持召开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长江保护立法进程,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用法律武器保护长江母亲河。为长江打造法治护甲,也成为民众的热切心声。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多次提出涉及长江流域立法的议案和建议,仅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期间就有214位代表提出相关议案7件,民众对喝上安全清洁的长江水、重现如诗如画的长江美景渴望已久,立法护佑长江已成为全社会的期盼和共识。
(摄影:方学良)
02 专属立法,全方位保护特别的“你”
逝者如斯,只争朝夕。2020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为母亲河诚挚奉上一份沉甸甸的新年贺礼——为她“量身定制”的长江保护法通过!这部镌刻着长江名字的法律,自带鲜明的个性化烙印,成为我国浩瀚法律星河中一颗独特的明星,点亮我国立法新模式,开启精准立法新篇章。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潜心筹备了两年。这部重量级立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常委会成立立法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历经三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凝聚共识,精心锤炼、反复打磨,才有了这部法律露出“庐山真面目”的惊艳时刻。
首开我国流域法律先河,无前例可循,立法难度可想而知,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一系列科学“诊断”为立法擘画了蓝图、定好了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被写入法律,成为了立法的基石和顶梁柱;关于“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统领长江流域各项保护与利用活动等指示,明确了法律所应设置的关键制度和重要措施;“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点明了立法应当解决和处理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围绕这个架构,一部既立足长江流域特殊性和空间性的“专门法”、又兼顾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综合法”诞生。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长江流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经济社会大系统。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突破和显著优势,就在于它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理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分散的各类法律关系,创建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高屋建瓴下好“一盘棋”,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有所为是发展,有所不为也是发展。”长江保护法秉持极“刚”的价值观:当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时,必须把保护放在首位。
法律以不容挑衅的强制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立下绿色发展规矩:禁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非法采砂……条条直指长江保护“软肋”,摆明刮骨疗毒的坚决态度,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让母亲河好好“喘口气”。“让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有媒体统计,其中有关政府的责任规定达到总条文数的六成以上,是对政府责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6月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法律实施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持续的跟踪监督让法律真正掷地有声凛然生威。
万里长江第一港水富港。(曾光祥 摄)
03 让长江保护法走入寻常百姓家
长江保护法一经颁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民众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期待其施行能在万物复苏之际唤醒母亲河的生机活力,让长江再披锦绣。今年1月,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实施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指出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是我们这代人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并对法律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我们已迈出在法治轨道上保护长江的第一步,但法律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只有让每一项法律制度在走入寻常百姓家的路上都落地有声、踏石留印,才能真正让长江舒展新颜换人间。
伴随着今年1月1日零时钟声响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长江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保障这一禁令得到有效执行。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面对长江生态功能恶化和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加剧的“悬崖勒马”之举。尤其禁渔事关三十万渔民生计,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依法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实现有序转产就业,才能让禁渔切实发挥实效。同时必须意识到,法律是全体人民的“守护神”,只有如春雨润物,内化于心成为民众的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才能真正落地生根见效。可以预见,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将掀起新一轮长江大保护的浪潮,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几年的执法检查结果来看,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宣传普及仍有“跛脚”之态,不利于法律行稳致远。如今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必须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激发民众以法治力量保护母亲河的意识和自觉,鼓励民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们共同的母亲,让长江和百姓共享法治成果。
长江保护法以崭新的立法模式、丰满的制度设计,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法则,铺就让母亲河再次“容光焕发”的发展之道。我们期待在法治“反哺”下,流入新时代的一江春水能孕育更多的希望,创造更绚烂的未来,谱写更高亢激昂的“长江之歌”。(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