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环境报》刊载了题为《云南加快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 流域内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文章,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工作、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日前首次审议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并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赤水河源头位于云南省镇雄县境内。摄影:张彤
据了解,赤水河(云南段)干流全长97公里,流域面积1983平方公里,涉及镇雄县、威信县17个乡镇、152个村(社区)31.24万户104.2万人,流域内有4.96平方公里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制定条例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十分必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了由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的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
先后与四川、贵州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共同研究协商条例草案文本,组织省人大环资委、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和部分立法专家进行论证,上网征求意见,常委会领导带队实地调研,推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两次委托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政府及有关方面开展调研、论证。
长江保护法制定出台后,又对条例草案逐一进行认真修改,确保条例草案和长江保护法的有效衔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四川、贵州两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汇聚各方智慧,结合本省实际对条例草案作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稿。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9章62条,由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
鉴于赤水河流域在云贵川三省的情况和立法需求不尽相同,条例草案文本在体现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共同规则、共同适用的保护和治理要求的同时,为兼顾三省的个性化立法需求和在各自省份的有效实施,在附则中专门设置一条,规定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全国人大相关要求,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后的施行时间,将与四川、贵州两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施行时间保持一致。(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