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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发布时间: 2021-07-06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用法治力量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晰 摄)

 

紧扣“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加强地方立法是云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2019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条例》,用法规形式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会上,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了《条例》实施两年来各地各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与会人员围绕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张晰 摄)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实施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条例》贯彻实施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把握方法,认真组织好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用法治力量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