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已于2020年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怎样才算食品浪费?符合怎样的条件可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责?
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什么才算食品浪费?
2020年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初次审议。
那么,什么才算食品浪费?
臧铁伟表示,为了明确反食品浪费法的适用范围,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对食品浪费作了界定,规定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针对人们日常餐饮行为中的浪费行为,不同的食品浪费程度,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臧铁伟介绍,草案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在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旅游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行为的同时,对消费者日常餐饮行为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作用,倡导个人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用餐。
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规定了警告处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对草案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臧铁伟透露。
符合什么条件可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到12至14周岁,这样的调整具体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作出的有针对性的修改。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既要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也要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
其次,关于修改方案,臧铁伟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而不是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涉及重要刑事政策,是需要慎重评估的事。
我国长期以来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年龄是14周岁,1979年制定刑法规定就是14周岁。考虑到12岁、13岁的未成年有的小学还没毕业,因此这次作了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是极其慎重的。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1)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2)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3)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4)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