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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答南都: 三年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定修改
发布时间: 2021-02-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回应南都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共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等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

 

1月18日,红嘴鸥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上空飞翔。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人们爱鸟、护鸟意识的提高,黄河刘家峡一带吸引越来越多的鸟类到此栖息。 新华社发

 

许安标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在三年时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制定修改工作。

许安标还表示,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在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制定长江保护法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等。

“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许安标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