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的河道采砂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这出于什么考虑? 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陈东明介绍,河道采砂关系河势稳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实施长江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采砂问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整治非法采砂纳入各级河长湖长职责。
2002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实现了总体可控,稳定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砂石需求增加造成非法采砂暴利,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更为严格管理。
《长江保护法》对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按照疏堵结合、有效管理原则,规定了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管控和联合执法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极大增强了法律震慑力,解决了实践中非法采砂成本低、利润高、法律责任偏轻的问题。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江地方政府,按照《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抓紧制定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同时,指导地方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机制作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加重处罚。(段伟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