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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如何破解长江“无鱼”之困?
发布时间: 2021-02-25      来源:大河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水生生物对长江的生态保护意义重大,那么,长江保护法对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马毅介绍,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状况的终极指标。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沙采石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白鱀豚、白鲟、鲥鱼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

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从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严格规划管控、规范资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进水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充分体现了《长江保护法》的“保护”特点。同时,《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系统治理、重点修复,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要求。其中,将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十年禁渔”、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全力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段伟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