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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 2022-09-30      来源:云南人大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9月28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并针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普遍受到关注的问题和亟待提升的能力作出了相应规范。

 

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陈飞 摄

 

立法层面回答优化营商环境“怎么干”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条例》首先从立法层面回答了“什么是营商环境”这一基本问题。同时,为突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五大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条例》将政务、创新、市场、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分别单列成章,并在每一章中对相关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等作出规定,从立法层面回答了我省要打造什么样的营商环境,以及如何打造的问题。

 

将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强化系统性和约束力

近年来,我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相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将我省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

比如,在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政务服务大厅(场所)建设等方面,《条例》提出,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全省企业开办手续办理时间压缩到一个工作日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申即办等。

 

昆明市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刘凤 摄

 

坚持问题导向 法治力量破解难题

当前,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土地、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和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普遍受到关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省在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昆明市盘龙区建设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刘凤 摄

 

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以加大对该类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同时,细化列举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等鼓励情形。

公共服务保障和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方面,《条例》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以及推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为做好供水供电供气要素保障工作,《条例》提出,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出现不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标准等信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报装超过期限、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及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四种行为,如有违反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樾)